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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b恶魔生态。

必须把受害者搞成痴呆模样,就像举报红毛药酒的医生一样。

为了反抗父权,去找了邪魔主持公道……家破人亡。


我就知道有人会这么说,但是难道法律就没有错吗,对于一个无罪之人实施惩罚,在确认无罪后不是应该立刻结束惩罚,其余事项另外再议吗?

现在的法律还是依靠几百年前就过时的抽象哲学观,有些东西东西不正义就是不正义,法律更要追求这个正义,否则和立贞洁牌坊的妓院差不多,甚至更差和有害


83年严打,一位老父亲好不容易把女儿拉扯到18岁,女儿因为谈男朋友的事跟父亲吵架,气不过,跑去派 出所举报她父亲强奸了他,那时候强奸就够受的,还不要说强奸自己女儿。

直接把还在地里干活的父亲抓 了。开始父亲不知道什么事,交代不出东西,那时候还是比较暴力的,最终认罪,因为就只在父亲的床上 搜出女儿内裤,别的什么都没有,判了15年。

他女儿慌了,就跑去说是吵架气不过诬告的,内裤是她等她 父亲出去干活丢进去的。以为关几天就会放出来。可是到这时候你说啥都没用了。

没几年她父亲就死在里 面了,她得知她父亲死了,就自己上吊自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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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不像古代,草民一般被地痞欺负了也不敢报管,因为县太爷也不是吃素的。

走歪路子的越来越多了。附近的商店,来了一伙外地口音的,说是在他店里买到过期食物,要求赔偿,店主一看,又来一波敲诈的,就报警了,那几个外地人也联系工商局,要求按消费者权益赔偿,最后店主被工商局罚款五万,那几个外地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带走,双输,只有工商局赢了 白得五万罚款

后续~商店监控显示一男子自带食物放在货架,一分钟后又被人买走,但工商局不予处理,工商局只对结果负责,店主可以起诉职业打假人

个人猜测,店主可能罚款之前就看到监控了,想小事化大,认为给了钱就可以以敲诈勒索罪把那几个职业打假人送进监狱,可谁知,那几个职业打假人虽然被警察带走了,但是罚款的钱不退,杀敌一万自损八千


报警,警方开证明,申请行政复议,一告一个准
作者:反对校园欺凌
链接: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660255664/answer/762093754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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